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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

来源:admin|发布时间:2022-05-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监督中心、职业卫生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7号文件)精神,我委组织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和《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实验区版)》中涉及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的改革事项进行了细化,并制定了落实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职业健康领域改革措施  2.公共卫生监督领域改革措施  。议部署了2016年度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审和2017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就落实《关于取消招聘会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指出,2017年,人力资源市场工作要坚持,“适应形势、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服务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抓好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发展工作;围绕区级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体系整合,重点抓好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效能提升工作;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重点抓好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建设和促进京津冀人力资源市场协同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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